问题 |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什么部门开 |
释义 | 一、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什么部门开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变更取保候审决定的,负责实施取保候审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向什么部门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案件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就可,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进行审查决定,做出答复。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什么部门开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变更取保候审决定的,负责实施取保候审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若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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