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异议申请需要提供什么东西 |
释义 | 一、执行异议申请需要提供什么东西 提出执行异议,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法人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有关证据材料。 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在立案时异议人需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保证法律文书的准确送达。 执行异议是执行程序中的救济程序。异议人提出异议,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即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异议申请书中应当写明异议请求,请求事项应当明确具体。 同时异议申请书中需载明相关案件事实,并结合相关案件事实,陈述异议请求的理由。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异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落款处签名并写明提出申请的具体时间。 ![]() 二、执行异议复议申请如何提交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相关知识: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三、申请执行异议的期限 民事诉讼法中执行异议的提出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一般为裁定送达后的15日之内,所以在面临该问题时一定要注意好时效限制。 民事诉讼法中的执行异议指什么 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执行异议申请需要提供什么东西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对于执行异议复议的资料是需要相关的申请的,其次的话是需要有一定的证据,不然的话是没有办法来进行执行异议复议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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