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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家暴必须起诉离婚吗
释义   一、起诉家暴必须起诉离婚吗
    起诉家暴不是必须起诉离婚。
    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二、家暴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案件证据的可釆纳范围比较广泛,涵括了诉讼法所规定的各种证据类型。
    1、当事人陈述;
    2、证人证言;
    3、视听资料(如家庭暴力的录音、伤情照片等);
    4、书证(如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该家庭暴力案件的记录材料;
    5、医院诊疗记录;施暴人的恐吓信、手机短信、悔过书、保证书、日记;
    6、有外遇的情书、字条、照片;受害人提供的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的单据等);
    7、物证(如伤情、撕扯的衣服、毁坏的器物、施暴工具等);鉴定意见(如对受害人的伤情鉴定书);
    8、勘验笔录等等。
    上述证据的证明力不一,只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相对而言,公安机关出具的出警记录、告诫书,有关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明力较强。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包括受害人的报警记录、110的接警、出警、处警记录以及询问笔录等,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其中的询问笔录一般情况下能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等,对家庭暴力的事实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公安机关发出的告诫书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加害人的签字、指印等内容,可以直接证明家庭暴力事实。对于公安部门认可的人身损害鉴定机构、一些地方成立的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出具的伤情鉴定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时,也会将其作为证明家庭暴力伤害程度的证据加以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根据上诉整理的内容,起诉家庭暴力是不一定需要起诉离婚的,但是当家暴的程度很严重的话,为了一方的安全,社区可以帮助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倘若您还有任何疑惑,欢迎咨询我们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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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7: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