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追车致交警车祸谁负责? |
释义 |
一、交警追车致交警车祸谁负责? 交警追车致车祸的处理办法和一般交通事故一样,当发生交通事故后,报交警处理,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车祸伤残鉴定时间是多久呢? 治疗终结后就可以做伤残鉴定了,一般是受伤后三个月,严重的六个月。看医生医嘱,带上病历,有关X-片,CT片等。 (一)法律伤残鉴定时间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解答如下: 1、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2、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二)伤残鉴定机构的选择 1、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 如果选定一家鉴定机构,虽然做出的鉴定级别很高,但是并不权威,需要重新鉴定,那是得不偿失,因此选择鉴定机构一定要选择那种信誉卓著、办事公正,其所做的司法鉴定很少甚至基本不会被推翻的司法鉴定机构。 2、不要选择对自己不利的鉴定机构 每一地区,具备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机构都不止一家。一般情况下各鉴定机构所做的鉴定结论是一致的,但是,当伤情属于“可评可不评,可高评可低评”的情况时,各鉴定机构的做法却不一致,有的鉴定机构的就高不就低,有的就低不就高。所以,不要盲目的自己去选择鉴定单位,最好是听取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意见,因为,律师对各鉴定机构情况比较了解,否则,吃亏了都不知道怎么回事。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去整理的 交警追车致交警车祸谁负责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交警追摩托车出了事故的责任分配不能一概而论。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是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 [2]《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十条 [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 [4]《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十一条 [5]《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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