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的手续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的手续有哪些内容 1.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当事人出院后,携带医疗票据、诊断证明和病例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2.鉴定机构受理当事人申请后,应当携带本人的案件、诊断证明等材料,由鉴定人员现场鉴定; 3.鉴定机构将根据当事人的伤情,在一定期限内出具是否构成残疾和伤残程度的鉴定意见; 4.鉴定意见将作为索赔金额的参考依据。 二、工伤鉴定后怎么赔偿 工伤鉴定后赔偿方式:如果鉴定为工伤的,职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在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鉴定费等费用的赔偿。在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必须照常支付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工伤伤残鉴定什么时候才能做 工伤伤残鉴定能做的时间是工伤经过治疗后,一般医疗终结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伤情稳定,确实发现存在残疾,影响个人劳动能力的,就可以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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