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求解除合同诉讼费怎么收 |
释义 | 一、请求解除合同诉讼费怎么收 请求解除合同诉讼费的收取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解除合同要通知对方吗 解除合同要通知对方,非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在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或者根据法定解除条件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依法解除,通知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采用书面通知是有效的证据固定手段,通过口头通知可能出现对方不予理会、继续要求履行合同的情况。法律网提醒您,为避免法律风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能够签收的,尽量取得对方的签收。 三、解除合同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 2.该合同根据其性质是可以附条件解除的; 3.该条件是可以在将来实现,具有发生可能性。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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