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后悔想退 必须找到“错儿” |
释义 | 杭州出现集中退房现象 退房者身份和原因遭人质疑 律师提醒——— 新闻回放 据新华社电,1月15日,杭州市房管局主办的杭州透明售房网显示,主城区单日退房21套,其中2009年被热炒的杭州钱江新城区块的赞成太和广场当日退房18套。 此前,杭州的郊区楼盘已出现类似情况。据杭州透明售房网显示,1月4日当天退房高达43套,高于余杭区2009年12月份全月退房的总和。43套房源分属18个房产公司。 在此番退房大单中,退房者身份同样充满疑问,其中有开发商的关联公司、内部职工,甚至包括房产公司负责人。杭州经济开发区之江铭楼在1月14日和15日共退了3套房产,退房者同为一名姓周的男士。当地媒体报道称,此人为公司的老总。 1月15日赞成太和广场楼盘所退的18套房产,其开发商为浙江金某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购买人为浙江赞某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金某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系浙江省赞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赞某房产公司的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内部的退房是“市场因素”。 法律看点 出现什么情况购房者才能退房? 律师解读 北京京剑律师事务所的金某律师是专业从事房地产法律事务的律师。金某律师说,根据其承办案件的经验,购房者想要退房,须符合以下三种条件。 情况一:购房合同无效 购房款应无条件退给买家 金某律师说,如果购房者与卖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退房,卖房者应将购房款退还购房者。 通常,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 (2)开发商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例如通过虚假广告、夸大其词“楼书”,或者诱使对方付出定金,再以没收定金相威胁,迫使对方订立合同,均属无效。 (3)出卖人无卖出权处分的房地产,所订立的购房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如果出卖人不是产权人,他所订立的房地产合同是无效合同。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金某律师提醒说,合同是否无效要靠法院裁判,不是由售房者或购房者说了算的。 情况二:售房者违约 逾期交房等情形 可以退房并追责 金某律师说,如果买卖合同有效,但是售房者出现违约情形,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售房者的责任。 依据合同法的一般理论,售房者违约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 (2)房屋结构有重大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得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置业者有权退房。 (3)由于售房者的过错,购房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情况三:双方协商一致 双方均无过错 协商一致可退 金某律师说,如果没有上述情形出现,购房者如果想退房必须经双方同意。比如说,如果购房者买房时房价过高,但之后房价下跌,购房者认为自己利益受损要求退房,必须经过开发商同意。如果开发商拒绝,并且开发商本身也无违约情形出现,那么购房者无法退房。 金某律师提醒说,如果开发商没有违约的情形出现,即使开发商同意退房,购房者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律师提醒 警惕虚假退房潮 金某律师说,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大规模的退房事件,如果出现集体退房事件,有可能是虚假退房。购房者一定要认真分辨,避免受其影响。 所谓虚假退房是指,开发商在当年售房时为了营造供不应求的局面,与他人签订假的购房合同。因为这些“购房人”最终是无法履行购房合同的,所以不久之后就可能会出现集中 “退房”的情况。 金某律师提醒说,购房是人生的大事,做决定前一定要认真考虑。一旦做了决定,就不要轻易改变,因一买一退不仅消耗大量精力,还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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