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简便程序 |
释义 | 一、遗产继承简便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相关材料。 3、把相关材料当场交付当事人。 4、执法人员作出的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然后得到遗产。 法定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具有继承被继承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二、遗产继承的顺序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无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遗产: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由于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等问题,要特别注意继承人的顺序及范围,其中,代位继承只适用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转继承的受益人包括已死亡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范围更广。 三、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填写申办公证申请表; 2、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回乡证; 3、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4、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5、提供申办继续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镇政府盖章并加审查意见);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到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8、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说明: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遗产继承简便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遗产继承需要准备相关证件等资料然后交到相关机构进行备案,必须按照流程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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