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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注销撤销吊销的区别
释义   一、注销撤销吊销的区别   1、注销
    驾驶证注销惩罚的意味比较少,一般有七种情况。注销后如果条件合适,可以随时再申请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①死亡的
    ②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③提出注销申请的
    ④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⑤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⑥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⑦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2、撤销
    撤销是一种行政强制手段,只不过与吊销是有区别。
    撤销是针对弄虚作假的行为,比如驾考过程中通过作弊获得驾驶证,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欺骗、贿赂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
       3、吊销
    吊销是一种处罚手段,一般情形下,驾驶证被吊销2年后,才能重新申领驾照。而如果是醉驾被吊销驾照,非营运车辆5年后才能申领驾照,营运车辆10年后才能申领驾照。
    
       二、恢复已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条件
    1、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因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未超过两年的;
    2、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因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未超过两年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因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未超过两年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因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未超过两年的;
    3、申请人在驾驶证被注销前累积记分未达到12分;
    4、申请人没有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
    5、申请人身体、年龄等条件符合申请恢复的准驾车型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
    6、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押、扣留、暂扣、吊销或撤销的情形。
       三、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   1、暂扣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2、责任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3、伤残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4、赔偿调解
    公安机关在查明事故真相、认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损失后,可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调解过程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时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长。
       5、处罚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根据其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被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期限,则应从处罚裁决之日起计算。吊扣驾驶证处罚期满,交通事故处理未结案的,应当发还其驾驶证。
    当事人若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可在接到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裁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注销撤销吊销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等相关信息,还给大家拓展关于恢复已注销的机动车驾照资格的条件和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以上内容的详细介绍相信大家有了初步的了解。如还有其它需要咨询,欢迎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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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4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