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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释义
     民事权利能力指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一、生理死亡
    生理死亡的时间一般以医院和有关部门开具死亡证明书上记载的时间为准。但是如果死亡证书上记载的时间与公民死亡的真实时间有出入,应以事实为准。
    生理死亡的时间认定:在我国一般以心脏停止跳动,自主呼吸消失、血压为零为自然人死亡的标准。但目前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多数学者主张脑死亡比心脏死亡相比更为科学,标准更可靠。
    几个人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又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二、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实质条件是,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存在;下落不明需满法定期间或者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必须由法院依法宣告。
    法定期间在正常情况下,要求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须满4年,从公民失去音讯之次日起连续计算;因意外事故,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须满2年,从公民失去音讯之次日起连续计算。
    宣告死亡的形式要件是:利害关系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以及提出公安机关或其他机关出具的关于公民下落不明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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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5: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