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事会职责有哪些,监事会议事规则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监事会职责有哪些,监事会议事规则是怎样的 (一)监事会的职责 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1、监事会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时,还可以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 2、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 监事会决议是多数通过原则,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原则。 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监事会监督的主要形式。 为了完成监督职能,监事会不仅要进行会计监督,而且要进行业务监督。不仅要有事后监督,而且要有事前和事中监督(即计划、决策时的监督)。监事会对经营管理的业务监督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其违法行为。当董事或经理人员执行业务时违反法律、公司章程以及从事登记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时,监事有权通知他们停止其行为。 二是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帐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 三是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大)会报告。 四是当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可以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此外,在以下特殊情况下,监事会有代表公司之权: 一是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监督机构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 二是当董事自己或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由监事会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 三是当监事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帐册报表时,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监督法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监事会职责有哪些,监事会议事规则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通过上文的介绍,想必大家了解到了监事会的概念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和法律知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来我们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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