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的疾病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无效婚姻的疾病包括哪些 无效婚姻的疾病包括: 1.精神方面的疾病 2.身体方面的疾病 (1)麻风病由麻风杆菌所致,是一种恶性传染病。 (2)患性病未经治愈。艾滋病、梅毒、淋病等都属于性病的种类之一,为恶性传染病。 (3)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 (4)其他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3.区别对待“有性生理缺陷者” 所谓性生理缺陷,指不具有性行为能力,在传统的亲属法学中被称为“不能人道”。 二、婚姻是无效的四种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婚姻是无效的四种情形如下: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 三、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或者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明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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