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年轻姑娘苏小姐近来十分惆怅:曾同居一年有余的男友抛弃了她,还拒绝赔偿当初承诺的青春损失费。日前,她拿着男友曹先生写的保证书,来到汉阳区司法局咨询,这份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2年前,21岁的白领苏小姐认识了同在一栋高楼内打工的白领曹先生,两人很快来电,迅速开始交往,不久后就同居了。 去年年中,苏小姐发现自己怀孕,催促曹先生赶紧办理结婚手续,可曹却说,现在是自己打拼的时候,正准备在公司竞选中层经理。公司对中高级职员的结婚年龄有限制,如果这时结婚,就会毁了在公司里的大好前程。 为劝小苏做人工流产,曹先生好言相慰,说以后结婚了一定会好好待她。流产后,小苏害了一场大病,落下妇科方面的毛病。 苏小姐不放心,让曹先生立下字据,曹当即写下保证书,其中写道:“如有背叛,将心甘情愿赔偿20万青春损失费”。 今年初,小苏突感听力下降、怕冷嗜睡,医院诊断为甲状腺功能减退。曹先生打听到此病对未来婚后生活有影响,断然提出分手,曹的父母也极力要他赶快了结与小苏的关系。 见两人的感情难以挽回,苏小姐拿出那份保证书,要曹兑现。可曹先生却说那是被小苏催逼写的,不算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