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信用卡犯罪的常见手法以及法律规定有哪些
释义
    信用卡犯罪的常见手法以及法律规定有哪些
    信用卡犯罪的常见手法
    目前,信用卡犯罪案件正处于高发态势,公众需警惕以下该类犯罪常见的4种手法。
    手法一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可以透支的特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进行犯罪活动,经发卡银行2次催收后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3个月仍不归还,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催收、还款责任。
    手法二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向银行骗领信用卡,实施妨害信用卡管理的犯罪活动。
    手法三不法分子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伪造信用卡,或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刷卡透支、消费、套现,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手法四不法分子扰乱国家金融秩序,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网上交易、电话支付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有人直接支付现金,或者职业从事信用卡套现中介业务,实施信用卡套现非法经营犯罪活动。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一般可以也可能属于无效的信用卡,当然涂改的信用卡也是无效的。这种情况的信用卡都是不能使用的。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2: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