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有何不同 |
释义 | 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有何不同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一样的,二者的区别如下: 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具有撤销权的婚姻当事人提出,无效婚姻提出主体可以是第三人; 2.可撤销婚姻多数为违反私人利益的行为,无效婚姻多是违反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3.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内提出,而可撤销婚姻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是: 1.因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自己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2.因一方过错导致婚姻无效或被被撤销的,另一方有权主张赔偿; 3.婚姻关系自始不存在,当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无效婚姻都有什么 无效婚姻都有: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 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规定执行。 ![]() 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何处理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应由人民法院处理,无效的婚姻自始对男女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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