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后驾车致人死亡逃逸怎么处罚 |
释义 | 【网友提问】 你好!有这样个事,我想咨询一下,甲应酒后驾车,把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的一辆电动车撞倒,并连人带车卷入车底,当时受害者估计并未身亡,但是肇事司机并未及时报案也没有抢救受害者,而是弃车逃逸。(弃车逃逸的原因是:在受害者电动车和受害人同时被卷入农用车底时,把农用车前轮胎扎爆胎了,导致农用车无法行驶)几分钟后有路人报警,再十几分钟后120救护车来的时候,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直接把受害者拉到了殡仪馆。第二天肇事司机在东胜区交警大队自首,当时肇事司机检验酒精度是48.26。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恶略情节肇事司机能判刑多少年? 受害者今年58岁,配偶50岁,上无父母,下有俩女都已成年。这样的话能赔偿多少钱? 【律师解答】 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处罚?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各位介绍的酒后驾车相关的法律知识,我们在喝了酒之后一定要谨记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免得耽误自己一生的幸福,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服务,欢迎各位前来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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