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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能凭“未签书面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关系
释义
    提问: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否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工作年限主张经济补偿?
    解答:虽然劳动者可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但是劳动者却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法律规定的六种情形,但并不包括“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内,劳动者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请求经济补偿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案例:王某在一家设备公司从事修理工作,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王某在从事六个月工作后先后向劳动仲裁委及法院提出主张,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由公司支付其工作半年的经济补偿。虽然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然属于劳动关系,双方仍应各自履行其义务。王某可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如单方解除则无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最终法院支持了王某对于双倍工资的主张,但驳回了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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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