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制人身自由程序将更公正 |
释义 | 废止劳教制度的消息传出,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某深感欣慰。10年前,还是广东省政协委员时,朱某就曾提议废除劳教制度。今年全国“两会”上,他提议设宪法委员会,建立宪法审查机制,再次“炮轰”劳教。 朱某表示,劳教制度产生于特定的历史时期,它的意义和作用,只能到那个特定的年代去寻找。朱某认为,这次中央作出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废止劳教制度,与之前所提出的适时停止使用不同,“停止使用,制度还在那里,废止就是制度也没有了。我觉得这个意义非凡。” 劳教制度废止了,以前适用劳教处理的违法行为又该怎么办?在此之前,有学者主张直接废除劳教制度,用刑法中适用于轻罪的管制和拘役等刑罚方法加以取代,将现有劳教场所改造为轻罪监狱;也有专家建议保留和强化劳教制度中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内容,在借鉴国外保安处分制度的基础上,将现行法律中分散规定的强制教育、强制戒毒、强制治疗和医疗监护等内容统一起来,制定一部较完整的行为矫治的法律。 在朱某看来,轻微的刑事犯罪按刑法处理,现有的劳教场所则可以改成轻型监狱或戒毒所。对于有轻微违法行为的青少年,可以适用“违法行为矫治法”—就是给予一定的处罚,但不关押到特定的场所,而是由社区的特定的工作人员如社区民警、司法工作人员,一起进行教育。 朱某认为,不管何种主张和建议,都要求以法律取代行政法规或规章,使其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有合法的依据;用时也要求以司法审判程序取代行政决定程序,使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序更加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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