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监护权制度值得反思 |
释义 | “如果她当时砍死我,可能就不会砍死我孙女了。”11日上午,在斗门区井岸镇东风村,60多岁的胡某痛哭着对记者说。就在几天前,他长期患有精神分裂的老伴病情发作,用菜刀将8岁孙女小晴的喉咙砍断,造成小晴当场死亡,儿媳返家后亦被砍伤。据斗门警方介绍,目前肇事老太已被刑事拘留,须经司法鉴定后再判断其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奶奶砍死孙女,如此人伦惨剧,无疑令人扼腕。真正的杀手其实是“精神病”,精神病发作时,其行为很难受控,得了病的奶奶,杀了孙女,当然也不能全部咎责这位深受“精神病”之苦的奶奶,这样一出人伦惨剧的发生,看来也没有太多太好的预防办法。 事实上,对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资格,这些对于未成年人权益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本该有严格的授权与监管。在这方面,欧美一些国家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其实都有着事无巨细的规定,一旦发现监护人身份不适,或是有可能对孩子的权益造成不利,都会被剥夺监护权,这种未雨绸缪的提前干预与保护,甚至往往看似有些过度。相形之下,国内在这方面做的,显然还远远不够。 而按理来说,一位患精神分裂症的奶奶,连自己的行为都不可控,对于未成年孩子来说,无疑是高风险的,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这位奶奶本不适合再承担监护人的职责,甚至不应当继续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 对于“精神病奶奶砍死孙女”惨剧,其实更应引发对于未成年人保护与监护人资格的关注。如何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前置,对于存在风险的监护人及亲属,又该如何提前介入,并寻找替代监护者,或许更亟待反思。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