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立遗嘱又将房子出售 这种情况实为撤销遗嘱 |
释义 | 张女士咨询:2005年父亲去世后,母亲自己购买了一套一居室的房屋居住。去年母亲写了一份遗嘱,将房子给了我。但是今年母亲又以35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了,回到原来的老房子住了,我想问一下,如果母亲去世,母亲卖房子的钱是属于我自己继承,还是和其他子女一起继承? 王律师解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张女士的母亲以遗嘱的方式处分了个人房产符合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因此,张女士的母亲在订立遗嘱后又将房产予以出售的行为实际是对遗嘱的撤销,出售房屋获得的35万元作为房屋的等价物,并不能按遗嘱继承。在没有新的遗嘱对该财产进行处分的请况下,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即由所有继承人共同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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