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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儿子媳妇欠债不还 寡母只好诉至法院
释义
    张生和妻子江某为了购买、装修房子,向张生的父母借了20万元钱,但直到他们离婚也没有还上。两人离婚后不久,张生的父亲去世了,而欠条上债权人的名字写的是张生的父亲,江某以此为由拒绝向张生的母亲还钱。张生母亲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
    2001年,张生和江某刚结婚不久,很想有套自己的房子,两人在2002年至2005年间,先后向张生的父亲借了20万元钱。当时欠条上债权人写的是张生父亲的名字,债务人写的是张生的名字。到了2006年,张生和江某离婚。见江某已经不再是自己的儿媳妇,张生的父母向两人讨要欠款,但直到张生的父亲去世,前儿媳也没有还钱。2009年7月,张生的母亲戴某将儿子和前儿媳告上法院,讨要他们欠老伴的20万元钱和利息。
    法院认为,这20万元的借款行为发生在戴某及其丈夫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其中的10万元欠款应为卞某所有。另外10万元欠款属于张生父亲的遗产,张生以及张生的兄弟姐妹全部表示放弃继承,因此戴某有权利向张生和江某讨要债务。
    此外,这笔借款发生在张生和江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两人的共同债务,需要两人共同承担。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张生和江某两人共同偿还戴某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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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12: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