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区矫正担保人条件 |
释义 |
担保人并不是随意一个人都可以的,肯定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因为担保人还起着监督的作用,那么社区矫正担保人条件是什么?接下来将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社区矫正担保人条件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缓刑后进行社区矫正的,是不需要担保人为其担保的,缓刑人员要遵守相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 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1、行政责任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
2、刑事责任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民事责任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一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1、社区矫正人员外出时间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审批表》,经司法所负责人审批,同意请假的,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证明》,并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不同意请假的,应当及时告知社区矫正人员并说明理由。
2、外出时间超过七日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审批表》,经司法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同意请假的,由司法所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证明》;
3、社区矫正人员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区、县域连续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一年累计请假天数不得超过六十日。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社区矫正担保人条件的相关知识,社区矫正担保人不存在,因为犯罪分子被判处缓刑后进行社区矫正是不需要担保人为其担保的,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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