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不予执行的条件 |
释义 | 一、行政拘留不予执行的条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具体来说,对于(一)、(二)两项中的规定,主要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考虑处罚对这些人今后成长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但又能通过对其祈祷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令其吸取教训防止再次违法。 对70周岁以上的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年迈的人多身体较弱,若处以行政拘留,在自由被剥夺的情况下,有可能引发进一步的健康恶化或者其他隐患。对于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的规定,同样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体现了我国立法保护妇女儿童的一贯立场。 ![]() 二、交通违法行政拘留 (一)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五)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六)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七)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行政拘留能躲过去吗 不能,如果对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关于行政拘留不予执行的条件的相关介绍,对于行政拘留一般是由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罚,也是相对比较严厉的一种处罚方式,要了解一下相关的制度,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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