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未定的合同类型以及效力未定合同的生效时间 |
释义 |
一、效力未定的合同类型 效力未定的合同类型有: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二、效力未定合同的生效时间 效力待定合同因追认而成为有效合同,但合同何时发生效力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学理通说认为,合同溯及于成立之时发生效力。法律网提醒您其理由主要有三:一是追认通知并非订立新合同的行为,而是对既有合同的补正;二是,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追认行为不应产生合同的第二个生效时间;第三,该方案能公平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 三、效力未定合同的缔约过失是什么 效力未定合同的缔约过失一般是出于缔约一方的缔约能力有瑕疵,故如果权利人拒绝而使其无效的,无效的原因可追溯自缔约阶段的过错,所以,可以适用缔约过失。无权代理可分为表见代理和狭义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指代理人虽不具备代理权,但具有代理关系的XX些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无过错的相对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表见代理一般视为与有权代理相同,对本人发生效力,故表见代理并不导致缔约过失。狭义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能使相对人确信其有代理权的理由,而以他人名义所为的民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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