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饮酒唱歌似神仙 寻衅滋事获刑罚 |
释义 | 到KTV唱歌本来是图个休闲娱乐、放松心情的,可就有一些青春年华的青年只因深夜酒后到KTV唱歌娱乐,随意打人又故意毁坏财物而身陷囹圄。2月27日,宝丰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郭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2年9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王某、郭某与黄某、李某(二人在逃)和一名叫“改改”的女孩酒后去到宝丰县城某KTV唱歌。在唱歌期间,被告人王某在二楼走廊处看到“改改”和同在该会所唱歌的赵某在一起说话心生不满,并与赵某发生争吵,与赵某一起的牛某等人从房间里出来劝解,王某对“改改”进行殴打。被告人王某、郭某与黄某、李某回房间后非常生气,遂手持啤酒瓶逐个房间寻找牛某等人,在楼梯口处碰见赵某,欲对其殴打,赵某挣脱后逃离。被告人王某、郭某等人又找到被害人牛某唱歌的房间,用啤酒瓶、灭火器等对牛某进行殴打,致牛某头面部及上肢受轻伤。在殴打过程中,将某KTV二楼走廊和房间里的玻璃及茶几损坏,经鉴定被损毁的物品价值共213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郭某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二被告人在犯罪后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方的谅解,庭审中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真诚悔罪,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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