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有什么规定 1.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目的。 2.是在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这种情称为预期违约,是指履行期限到来前的违约,又先期违约,它包括明示的和默示的预期违约。 3.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主要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能够履行合同,没有正当理由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二、土地承包合同最大有效年限为多久 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 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一法律规定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第六十三条 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四条 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有什么规定"的相关知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主要可以分为两种:合法解除和违法解除,违法解除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而合法解除既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又要满足法定的程序。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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