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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鉴定机构在哪些情况下不能接受鉴定委托
释义
    一、司法鉴定机构在哪些情况下不能接受鉴定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委托的情形: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二、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理由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上述重新鉴定的事由实际上更多的是用在“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申请再次鉴定的过程中,也是法院可以同意再次鉴定,接受鉴定申请的法律依据。如果仅仅是对鉴定结论不满意,是不能够作为重新申请鉴定的理由的。鉴定规则给出了我们可以提出的“法定理由”。
    
    三、司法鉴定报告书的功能及用途
    司法鉴定作为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做好司法鉴定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实现公平正义必须靠司法公正来保障。
    2.做好司法鉴定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之一,就是要建立起分工合理、配套齐全的纠纷解决机制。
    3.做好司法鉴定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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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4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