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财产权的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一、法人财产权的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法人有接受全体投资人投资财产的权利(在法人设立之初也可以这样说,法人有哪些种类的财产权取决于投资人投资什么样的财产)。 (二)法人有将接受的投资财产登记在法人名下的权利。 (三)有以法人的名义经营该财产的权利。 (四)有以接受的投资财产和法人的日后积累,既法人名下的全部财产承担法人民事责任的权利。 二、法人财产权的概念和性质 (一)确认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意义 我国《公司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立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的确认。 确认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建立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法人制度的关键之所在。只有确认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才能使公司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才能使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产权关系更加明晰。确认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不仅为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奠定了坚实的财产基础,而且有利于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增值保值的目标,同时,也解决了公司从有人负责到有能力负责的现实问题,实现了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公司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 关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在我国法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 1、经营权说。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公司法人财产权到底是法人所有权或者是其他权利,从公司法第4条第2款的字面含义上难以断定,但从《公司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和我国已有的企业立法的思想脉络来看,将公司法人财产权认定为法人经营权更为务实一些,加上公司法第4条第3款:“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规定,就更加难以认定公司法人对股东投资形成的公司财产有所有权了。 2、结合权说。特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人财产权是经营权与法人制度的结合。经营权是所有权派生又独立于所有权的一种财产权,这种财产权一旦与法人制度相结合,即构成法人财产权。 3、所有权说。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具有所有权的物权,是物权当中的自物权。因为,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内容与所有权的基本内容相同,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公司法人财权基于公司法人的设立,即出资人(股东)出资设立公司而产生,除此之外,公司法人财产权在取得方式和消灭原因上与所有权也都相同。因此,公司法人财产权具有所有权性质。 我们认为,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不能简单地说成是经营权、结合权或所有权。因为公司法是从广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公司法人人身权的对称,它与人身权一起构成公司这个法人主体的完整的法律人格。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财产权不仅包括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而且还包括债权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财产权利。从本质上讲,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公司法人依法享有的、以物质财富为内容的、直接与经济利益相关的民事权利。首先,公司法人财产权绝不等同于经营权,否则,立法上应直接采用人们久已熟悉的经营权而没必要使用另一术语来表达完全相同的同一权利。事实上,经营权只是法人财产权的一种他物权而已,只享有经营权尚不能确立公司的完整的法人地位。在国外,经营权只能由公司的内部机构——董事会等执行机构来行使。当然,有人可能认为,《公司法》的相关内容明确规定“公司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这就足以否定了公司的所有权,从而公司法人财产权只能是一种类似于经营权的不完全的财产权利。但无论如何,上述认识并不能称得上准确科学,其实,这里所说的“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是否特定含义的,其本意是指那些专属于国家的土地、森林、矿藏等自然资源。因为当专属于国家的上述自然资源被投入公司后,公司享有的只能是这些自然资源的经营权,而不可能是所有权,其所有权仍归国家所有。但我们并不能据此而否认或排斥公司的法人所有权,因为对股东投资而形成的公司资本以及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增累的财产的所有权没有理由不让公司享有。当然,法人财产权也不能完全等同于法人所有权。所有权是财产权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权利,但财产权绝不限于所有权,除公司法人所有权外,公司财产权还应包括其他更为广泛的内涵,如专属国家的自然资源的经营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因此不能认为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法人所有权就是一种妥协或倒退,事实上,公司法人财产权比法人所有权更为全面和科学,它更能体现公司企业财产结构的真实状况,也更能突出公司企业独立的法律地位。由此可见,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并不是指某个单一的权利,而是诸种民事权利的综合或总称。从外延上看,公司法人财产权不仅包括公司的法人财产所有权,而且包括债权和知识产权以及入公司的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其中,公司的法人财产所有权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最为基础和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指公司作为法人对股东投资形成的公司资本和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财产所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公司的债权是公司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合同约定而享有的请求权;公司的知识产权则是公司对自己的名称、商标、专利、著作等无形财产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基本特征 根据我们对公司法人财产权性质的认识,并结合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所谓公司法人财产权就是公司依法所享有的、对股东投资形成的公司资本和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积累的全部财产独立支配的民事权利,一般来讲,公司法人财产权具有以下五个基本特征。 1.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公司具备法人资格的集中体现。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为重要和最为普遍的组织形式,也是最富有代表性的企业法人,作为企业法人,必须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公司就不成其为法人。因此,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是公司具备法人资格的集中体现。 2.公司法人财产权具有排他性。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享有者只能是公司,而不能是公司的股东,更不能是其他组织或个人。公司依靠股东的出资得以成立,但在公司成立后,公司又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于股东。公司完全以自己的意志独立享有法人财产权,除法律规定外,不受股东和他人的非法干预和限制。 3.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客体是公司的全部财产。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客体涉及到公司所拥有的一切财产,不仅包括股东注入公司的资本,而且包括公司从事生产经济活动后的增值财产,甚至还包括公司所创造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等无形资产。因此,公司享有的法人财产权是公司法人的全部财产权,而不只是一部分财产权。 4.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内容是指公司对其全部财产的独立支配权。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对自己的全部财产,享有独立的支配权,即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是公司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权利,是来源于公司本身的一种比较完整、充分的民事权利。 5.公司法人财产权具有恒定性。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对公司来说具有恒定性,它产生于公司的依法成立,消灭于公司的依法终止。只要公司法人没有终止,法人财产权就始终存在。不仅股东不能以公司章程限制公司的这种权利,而且政府和有关监督机构也不得非法剥夺这种权利。 三、私有财产权是什么 私有财产权指私人所有的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综上所述,法人财产权包括了许多内容,法人不仅可以经营该拆产,还要为公司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法人也有接受投资的权利,而且法人的地位是独立的,只有在拥有财产权以后才可以说法人具有独立的地位。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法人财产权的的具体内容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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