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应缴纳契税? |
释义 |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因此,契税应由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缴纳,且税率等政策对商品房、二手房“一视同仁”。 个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应缴纳契税的范围包括: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收契税: (1)以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凡1997年10月1日以后签订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的,均属契税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知识延伸: 契税计税依据 根据现行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按其不同的税目分为3种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对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契税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契税 契税的征收范围 怎样办理契税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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