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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无效与商标撤销的区别
释义
    一、商标无效与商标撤销的区别
       (一)事由不同
    依据我国《商标法》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撤销事由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商标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二)时限不同
    有撤销事由发生即可申请撤销商标权,因撤销事由发生的不确定性,对申请撤销无法设定时限。
       (三)法律后果不同
    可撤销事由发生在商标权取得之后,被撤销的商标权自撤销后失效。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无效事由存在于商标权取得之时,被宣告无效的商标权自始无效。
    
    二、什么是商标权无效
    商标权无效,商标权的宣告无效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制度。
    对已经执行或者履行的判决、决定、合同原则上无溯及力。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例外:如果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三、什么是注册商标撤销
    注册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标局可以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商标。
    以上是一篇关于“商标无效与商标撤销的区别”方面的文章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商标无效与商标撤销的区别,还有商标权无效以及注册商标撤销的概念问题,对于商标权无效纠纷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自行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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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