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解读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 |
释义 | 一、如何解读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如下: 1.招标方式。招标出让是指土地所有者(出让人)向多方土地使用者(投标者)发出投标邀请,通过各投标者设计标书的竞争,来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方式。招标出让方式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需要优先土地布局、重大工程的较大地块的出让。 2.拍卖方式。拍卖出让是按指定时间、地点,在公开场所出让方用叫价的方法将土地使用权拍卖给出价最高者(竞买人)。它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区位条件好,交通便利的闹市区,土地利用上有较大灵活性的地块的出让。 3.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指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出让方)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特点是自由度大,不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公共福利事业和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机关单位用地和某些特殊用地。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几年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每一块土地的实际使用年限,在最高年限内,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商定。 ![]()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订立原则有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订立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有偿原则。法律网提醒您,土地使用权可以采取挂牌、协议、招标和拍卖的方式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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