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对离婚对于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民法对离婚对于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对离婚对于抚养费的规定是离婚后抚养费承担要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子女的需要。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以及教育费等,抚养费是可以变更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不抚养子女一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二、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嘛 法律网提醒您,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一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情形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 三、不履行抚养费怎么起诉 不履行抚养费如下起诉: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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