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人证明书怎么写 |
释义 | 监护人证明书有什么用呢?法院发出的监护权证明书,可以解决了监护人后顾之忧,避免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证明“我是谁”的尴尬,是一份受惠于民的好“证”。那么,监护人证明书怎么写呢?下面,就由法律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 一、监护人证明书怎么写 监护人证明书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兹证明xxx,男/女,于x年x月x日出生, xxx的生父是xx(现健在/已故)。xxx生母是xx(现健在/已故)。xxx的法定监护人是xx(父母健在的,可任选父母其中一人) 。 ![]()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兹证明xxx,男/女,于x年x月x日出生,xxx的生父是xx(现健在/已故)。xxx生母是xx(现健在/已故)。xx的配偶是xx针对已婚的情况)。 xx的法定监护人是xx(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依次选择监护人) 二、法定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的法定职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四)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五)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大家看完后对此会有一个整体的认知。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上的在线律师。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帮助到你。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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