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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
释义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
    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而肇事者有逃逸行为的,怎样处罚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因逃逸行为造成被害死亡的,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机关
    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立案侦查后,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就会对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宣判后便转交给监狱执行。但也有可能不构成刑事犯罪,那样处罚机关便是公安机关。
    三、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3、客观上实施了逃避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在明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或者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为了避免事故责任的承担,选择肇事逃逸的,该行为严重触犯了法律规定,根据案件的严重情况的不同,给予的法律处罚也就不同。因此遵守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是对自身的一种负责。以上是法律网编辑对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1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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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