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合同章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保证合同章规定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二、保证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一)主从合同的形式 所谓主合同,是指独立存在,并为保证合同担保履行的合同,而起担保作用的保证合同就是从合同。 主从合同的形式就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单独的保证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这是建立保证法律关系的典型形式。 (二)主从条款的形式 就是保证人与债权人并不专门订立一个单独的保证合同,而是由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三方共同订立一个合同,在这个合同中,写上一个保证条款,注明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义务和责任。 (三)保证人单方出具担保书的形式 即保证人向债权人出具书面担保书,表示愿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保证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接受担保书并且没有提出异议,则保证法律关系成立;如果债权人不接受,则保证法律关系不成立。 (四)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的形式。 三、保证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保证合同是有名合同 (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三)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 (四)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 (五)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 (六)保证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证合同章规定是什么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文章的详细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保证合同章规定是什么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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