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贷合同无效是否还有责任还款 |
释义 |
一、借贷合同无效是否还有责任还款 从我国无效合同的划定中可以望出,借款合同无效的是不能返还利息的。 《合同法》划定,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统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去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所以说,借款合同无效过后,又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借款人天然没有义务返还利息。 留意,在实际糊口中,借款合同有多种无效情形,借款双方应该严格遵遵法律,避免造成借款合同无效的局面。 ![]() 二、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1、借款人返还借款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无论当事人对缔结合同是否有过错,依据无效合同取得,据有的财产因无正当根据,都应当返还对方。针对无效借贷合同而言,假如无效借贷合同尚未履行,则不得履行。假如无效借贷合同已经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返还借款。 2、赔偿损失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将给当事人带来损失,这里的损失,一般指贷款人受法律保护的正当利息损失。留意,这里不是双方商定的利息,而是根据银行汇率情况确定的利息额。假如有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 假如贷款人已经提供借款,返还借款不足以弥补损失机,借款人应当赔偿损失;假如贷款人实际未提供借款,但合同无效是借款人过错造成的,则由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假如合同是双方过错造成的,则由双方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3、追缴财产假如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正当权益的,对借贷双方商定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收缴。对于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般不能追缴。假如借款合同商定借款用于赌博,贩毒,走私等非法行为的,对借款本息应当收缴。 三、借贷合同无效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无效的借款合同的表现形式,如下所述: 1、非书面形式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民间借贷除外); 2、主体不合格:对贷款人而言,根据贷款通则22条,必须持有人行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六批准登记。对借款人而言,按贷款通则第17条,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按商业银行法40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向关系人(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人员及其近亲属或由上述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发放信用贷款。 3、从借款内容上看,商业银行法第37条、借款合同条例第6条均规定借款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违反上述之一部分,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无效。如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是将贷款用于贷款通则第25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将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4、欺诈、胁迫、借贷双方串通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而订阅的合同无效。 5、如果是通过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则无效代理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6、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订立的合同可因一方申请撤销而经确认机关确认并撤销后,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借贷合同无效是否还有责任还款的相关法律内容,通过上面的文章讲述大家也知道了合同无效是不会还款的,所以大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看仔细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法律网,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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