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能否提起行政诉讼请求 |
释义 | 一、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能否提起行政诉讼请求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能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权益。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什么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况: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3.不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4.同一行政复议申请,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或者同一主体、同一事实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期限是多久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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