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失踪人债务支付案
释义
    【释义】
    失踪人在失踪前或在失踪期间均可能产生各种债务,如欠缴税费、管理其财产必须支出的费用等。这些债务并不因为失踪而消除或者推迟履行期间。因此,在失踪人失踪期间,其债务仍然得依法清偿。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全国人大1986年4月12日通过)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
    31.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
    32.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 13:4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