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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山土地变更、更正登记办理
释义
    导读:土地登记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对土地的各项权利实行登记的制度。根据《土地登记规则》引第二条规定,我国土地登记是指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 下面小编为您介绍的是中山市土地变更、更正登记办理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一、土地变更登记办理需要的材料
    (复印件须提供正本核对)
    1、申请人身份证明
    A.属个人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交合法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需按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用外文书写的文件、应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B.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的,提供机构代码证或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原土地使用证正本;
    3、原房产证正本(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
    4、报建批复(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
    5、宗地图(3份)、1:1万地形图;
    6、《地籍调查表》(须经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界址调查,并由宗地四邻权利人签名确认界址);
    7、《房地产权登记申请审批表》;
    8、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证明材料;
    9、其他与业务相关的资料。
    二、土地变更登记的审批条件
    1、申请资料齐备;
    2、土地来源、界址清楚、无纠纷,符合一户一宅不超用地标准的。
    三、土地更正登记办理需要的材料
    (复印件须提供正本核对)
    1、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交合法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需按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用外文书写的文件、应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2、原土地使用证正本;
    3、更正登记申请书、原因证明书(利害关系人申请的要求持土地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的证明文件);
    4、原始登记发证资料(原始发证档案资料);
    5、其他与业务相关的资料。
    四、土地更正登记办理的审批条件
    1、申请资料齐备,证据证明充分;
    2、土地来源、界址清楚、无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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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4: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