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判决书强制执行何时可以不执行 |
释义 | 一、民事判决书强制执行何时可以不执行 民事判决书强制执行两年后可以不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民事判决书强制执行多久结束 民事判决书强制执行六个月结束,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三、民事判决书强制执行有什么后果 民事判决书强制执行的后果如下: 1.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强制执行财产,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2.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3.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4.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5.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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