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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时效是多久
释义   一、行政处罚时效是多久
    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几层涵义:
    第一,在该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时效的规定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开始计算的。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如,运输违禁品,在路途上用了五天时间,应当以最后一天将违禁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
    第三,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连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人连续实施同一种违法行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了数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同一行政处罚规定。如某违法行为人连续多次出售损害人体健康的“豆猪肉”,这一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多次出售,这一违法行为就是处于“连续”状态的,对其追诉时效的计算,就要从最后一个违法行为实施完毕时计算,也就是从最后一次出售“豆猪肉”的时间计算,对这一连续性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对于大多数行政处罚案件来说,追究时效为两年,同时也明确规定在行政处罚时效问题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考虑到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十分复杂,行政违法案件又千差万别,作出这样灵活的规定有利于行政处罚的有效执行。
    
       二、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简易程序的特征:
    1、简易程序的适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定依据;数额较小的罚款(指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条件缺损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2、程序简单迅捷,当场处罚。行政执法人员发现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违法行为后,事实清楚,也不必更换时间和地点调查取证,可以立即当场依法予以处罚。与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相比,简易程序简洁明了、迅速及时、易于执行。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遵守以下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三、行政处罚的时效规定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行政处罚时效是多久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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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3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