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
释义 | 一、法院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抚养费的计算标准如下: (一)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二)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三)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四)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确定抚养费数额的原则 《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该规定看,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应予确认。二是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审判实践中,由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不在少数。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数额时,应把握以下两个原则: 一是实际需要原则,也就是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活费的实际需要应以当地统计部门确定的城镇居民和农民年平均生活费水平为准。为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在父母双方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起码不应低于该标准,甚至应高于该标准。 在审判实践中,有的法官判决的案件大大低于该标准,如2001年河北省城镇生活水平人年均5000元,每月为400余元。而只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每月负担60-120元,对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显然是不公平的。教育费(应包括入托及学龄前的教育费)的实际需要,应视离婚时子女就读的学校性质而定。离婚时子女在公立学校就读的,依公立学校收费标准计算,要求由公立转私立,按私立学校收费标准给付教育费的一般不应支持。离婚时,子女尚未入托、入学的,应以公立托儿所、幼儿园及学校的收费标准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凭实际支出费用的票据负担各个教育阶段的一定比例的教育费。 二是合理负担原则。 这里讲的合理负担不是父母应平均负担,而是按照已确定的抚养费数额,根据父母各方的实际经济收入合理确定应分担的比例。即按《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给付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究竟负担一部分还是全部应视下列情况而定: (一)离婚时,父母双方经济收入情况相当,对子女的抚养费应平均负担。 (二)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收入好于或大大好于另一方的,应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大部;反之,其经济收入少于或大大少于另一方的,则应负担抚养费的小部分。 三、起诉抚养费法院时间时效是多久 可以随时起诉,没有时间的规定。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须另行起诉,一般法院会从对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划,就是去当时判决的法院,所有诉讼费用由对方负担。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院抚养费的计算标准的案例内容,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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