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一放假4天,我国法定假日的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
释义 |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5月1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4天。在这里我相信你也了解了国家对于来自基层的群众呼声是放在心上的,不然也不会着手调整今天五一假期的安排了。而五一放假4天,我国法定假日的工资是如何计算的,法律如何规定的,发展历史是什么? 一、五一放假四天的调休安排 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劳动节放假安排调整为2019年5月1日至4日,共4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5日(星期日)上班。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本地区、本领域的劳动节假期调整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运力,加强旅游服务,丰富产品供给,强化综合调控,确保平稳运行。劳动节期间,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关于“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指出,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为避免调整相邻周休日对正常工作生活节奏的影响,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5个法定假日逢周三时只在当天放假,不调休。因2019年劳动节恰逢周三,原定安排放假1天。对此,很多群众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在刚刚闭幕的2019年全国两会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考虑到劳动节的特殊性和季节的特殊性,也提出了改进和调整的建议。国务院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决定调整2019年劳动节放假安排,通过调休形成4天假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劳动节适逢春夏相交、气候宜人,很多民众都希望在春暖花开的时候外出旅游、探亲、休闲。为了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作出这样的调整,充分体现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了社情民意,有利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样化的需求,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对于交通运输、旅游接待、市场供应等方面的准备工作是否能够适应即将到来的小长假需求高峰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我国节假日制度已经运行多年,相关领域和行业都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运行方案,交通运输、旅游接待、市场供应等领域具备应对需求高峰的能力。国务院公布劳动节放假调整安排后,有关部门将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认真落实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加强市场供应保障,为广大居民在劳动节假期出行出游创造良好环境。 二、五一放假4天,我国法定假日的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加班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发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后,职工全年约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有所调整。这次调整首次应用“月计薪天数”(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来计算加班费基数,因此劳动者节假日的加班费与此前相比略有减少。 法定节假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则每月工作日由目前的20.92天调整为20.83天。 该《通知》还首次提出一个“月计薪天数”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11个节假日即使不上班也应计薪,除去不计薪的104个双休日,月计薪天数应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资水平。以目前北京市月平均工资3008元为例,则劳动者节假日加班应以138.3元为基数,发放三薪或双薪。 排除法 以前计薪天数排除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 针对节假日多一天对加班费到底有无影响的问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证实,“《通知》理清了一个概念,就是‘月计薪天数’。加班工资应以此计算,而月计薪天数只与双休日有关,与法定节假日无关,因此对加班费并无影响。”因此在这个新增的“月计薪天数”的意义上,加班费确实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减少了,但今后无论法定节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对加班费没有影响。此前有媒体称,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劳动者加班费会得到小幅增加。根据新计算方法,这种说法有误。“以前的算法是错误的。”根据《劳动法》“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的规定,以前一直都是将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均视为不用支付工资,365天刨除这两块所剩天数除以12个月,得出每月工作日,计算日工资和加班工资。而此算法一直与《劳动法》相悖,包括刚刚废止的2000年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增加一天的法定节假日对于劳动者的影响仅在于,将多一天休息日按照三薪算加班待遇。 三、我国法定放假的法律规定是哪些 法律条文: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15-34岁的人为青年)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建军节(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到这里,法律网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关于五一放假4天,我国法定假日的工资是如何计算的相关内容了,原来我国的法定假日也有这么长久的历史了,而在放假办法中也看到了相关节日的放假大多只有一天,其它的时间大多是调休出来的。好了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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