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东出资期限未满可否追加为被执行人 |
释义 | 一、公司股东出资期限未满可否追加为被执行人 股东出资若是未到期的一般情形下不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可以追加的情形有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股东出资时间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股东出资时间的期限是由股东约定的。最长的认缴期限是二十年,认缴出资的期限也是可以变更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被记载于公司章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三、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备选 股东出资方式有的备选如下: 公司法提到的共4种方式如下: 1.货币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若是外国投资者则用外币出资) 2.实物 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有形财产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动产和不动产。 3.知识产权 包括了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4.土地使用权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德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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