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也是对企业改制中涉及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理方式之一。 调查人员在接收土地登记人员转来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申请文件后,应现场核实宗地原土地登记情况,调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的行为及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核实《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国家土地及经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并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实地调查核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及用途与租赁合同规定的面积与用途是否一致,查阅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地价评估报告,将调查核实结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定日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国家土地及经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名称文号及批准日期、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名称及资质、地价评估报告名称及编号等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时,申请人应提交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有: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租赁批准文件;《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其它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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