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优先受偿权期限 |
释义 |
一、抵押权优先受偿权期限 抵押权优先受偿是债权人优先受偿债务人的抵押财产的权利,属于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一般的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的抵押物被拍卖起算。 二、抵押权优先受偿的顺序是什么 所谓优先受偿顺序,是指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抵押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清偿谁的债权。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三、抵押权什么情形下消灭 (一)抵押标的物灭失且无替代物: 标的物灭失为物权消灭的一般原因。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可因抵押标的物的灭失而消灭,而不论该标的物为事实上上的灭失,还是法律上的灭失。 在担保期间,当抵押标的物灭失时,如果有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代位物,由于价值仍存在,抵押权可存在于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上,抵押权并不消灭。 (二)主债权消灭: 抵押权是为担保主债权实现而存在的从权利,相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抵押权具有绝对的附从性,主债权消灭,抵押权亦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抵押权优先受偿权期限的内容,可见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是享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的权利的,期限是六个月,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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