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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全款买房女方加名字有用吗
释义   一、全款买房女方加名字有用吗
    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的,该不动产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全款买房的,该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单纯在房产上加名的行为并不能改变财产的性质,需要考虑加名是否具有赠与的性质、房产的来源、以及双方做出的贡献大小等。
    律师建议,在房产证上加名时,最好形成书面文件确认加名的性质。必要情况下,由公证处对加名协议进行公证。
    此外,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
    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房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根据法律的规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二、婚后房产如何加名
    如果在结婚购买的房屋,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
    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婚后房产证加名不增收契税。因此婚后加名费用除开契税即可。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银行抵押按揭期间,如果想要增加或者减少名字,实际是增加或者减少合同的当事人,实际是变更合同的主体,必须经过原有各方当事人的同意。所以,通常买卖合同备案后、产权证办出前,或者按揭贷款付清前,除非对方同意,否则不能办理名字的变更。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就是“全款买房女方加名字有用吗”的解答。对于婚前买房,即使婚后加女方的名字,房子也不一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了保护女性的权利,最好男方出示赠送协议。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您在线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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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7: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