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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体权与健康权生命权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一、身体权与健康权生命权的区别是什么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三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具体如下:
    1.生命权:指自然人以其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作为主体存在的物质前提。无生命则无权利可言,也就无其他权利可言。生命权因创伤而受侵害,生命权则非有死亡发生,不能认为受侵害。
    2.身体权:指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的控制和保护。身体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身体,即自然人生理构造上被确定为载有生命的物质实体。身体权的内容包括对身体完整性的保护和自主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
    3.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的完善发挥来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健康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生理机能及其健康状况。
    二、侵犯生命权需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侵害生命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有损害赔偿,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具体如下:
    1.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停止侵害、排除妨害。 当有非法侵害生命的行为和危害生命的危险发生时,权利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自己,排除危害。
    
    三、生命权可以放弃吗
    法律上生命权不可以放弃。生命权具有有限支配性,这种支配主要表现在对自己生命的维护和对他人侵害行为的正当防卫等方面。一方面,应当承认权利人享有有限地支配其生命的权利;另一方面,生命权的支配性是极其有限的,因为生命不仅是自己的利益,而且其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所以生命权本身并不包括权利人自由决定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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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7: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