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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领养小孩需办哪些手续
释义   一、领养小孩需办哪些手续
    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依收养身份法律行为创设的收养关系,就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是基于收养行为的法律效力而发生的身份法律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具有与自然血亲同样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收养协议;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解除收养的手续:如果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到收养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是诉讼解除的,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的就解除了收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被收养人的条件
    被收养人应当是未成年人
    根据《民法典》第17条的规定,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民法典》第1093条将被收养人的年龄上限提高至18周岁,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被收养人缺乏相应的被抚养条件。根据法律规定,除了年龄限制,被收养人在经济与精神方面还应缺乏相应的被抚养生活条件,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第一,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第二,被收养人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第三,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子女人数的规定。《民法典》第1 100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1098条第1项规定的限制。
       三、送养人的条件
    孤儿的监护人,孤儿已丧失父母,处于他人监护之下。以监护人为送养人是出于保护孤儿权益的需要。关于孤儿的监护人的选定,应适用《民法典》第27条第2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儿童福利机构。《民法典》第1094条将1998年《收养法》规定的“社会福利机构”改为“儿童福利机构”,使该项送养人主体指代更准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父母作为送养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主体只能是生父母。第二,生父母必须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第三,关于特殊困难的证明。监护人送养子女的限制性规定,在一般情形下,父母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变更亲子关系对父母是不利的,因为送养有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将直接导致该生父母的亲权消灭。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向您介绍的关于领养小孩需办哪些手续的内容。如果想收养小孩,要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送养人也要签订送养协议,这样才能避免纠纷的发生。若您就领养小孩需办哪些手续想要进行更加深入的了解,建议在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律师会给您更加专业和深入的回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百九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百九十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百九十四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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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2:4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