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听证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一、听证程序有哪些 (一)听证会前首先由书记员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 (二)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可以开始。 (三)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的身份资格,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四)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介绍案由并说明听证会的目的和宗旨后,由调查人说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等。 (五)当事人就调查方公布的事实、依据及己方的主张进行陈述和申辩。 (六)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质证,然后展开辩论。 (七)其他听证参加人(第三人、证人等)进行陈述。 (八)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最后陈述。 (九)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 二、为什么还要进行执行听证程序 执行听证是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第三人或者案外异议人,采用听证会的形式(参照民事诉讼庭审程序)听取当事人陈述,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据此做出相应处理的执行活动。 三、听证程序有什么分类 (一)事前听证。事前听证指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进行的听证。事前听证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行为的侵害。促使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保证行政决定合法公正性。从而提高行政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我国行政处罚听证是正式的事前听证。 (二)事后听证。事后听证指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后进行的听证。事后听证可以方便行政机关迅速作出决定,受到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在事后要求进行符合该决定具体情况的听证。如果不损害当事人的权利,对当事人不产生无法弥补的损失,行政机关可以决定采用事后听证的形式。如涉及金钱利益的行政裁决,一般采取事后听证的形式。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听证程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听证程序其实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所以在听证会上要把自己想说的话全部说出来,最好能够拿出相关的证据,只有这样胜诉的可能性才会更加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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